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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收到银行错转资金,挥霍银行错转的资金触犯

更新时间:03-20 阅读次数:88

我们知道,现金交易比较复杂,当前很多人都会采取银行交易,进行转帐,这其中银行就可能出现错误。那么,挥霍银行错转的资金触犯法律了吗?今天,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某银行业务员在操作转账业务时,错将10万元资金转入张某银行账户中,张某并不知情。恰好朋友李某急需用钱向张某借钱,张某称自己的银行卡中只有2000元余额,同意借1000元给李某。张某将银行卡交给李某后告知其密码,要李某自己到银行取钱。李某操作ATM机时,发现银行卡中有余额10万余元,于是没有取钱,也没有将情况告知张某。当晚,李某将部分资金取出消费,又到商场进行购物,最后银行卡中余额只剩1000元。第二天,李某将银行卡交还张某,告知银行卡中还有1000元,张某没有异议。银行发现转账错误后,对张某银行卡进行冻结,但发现其中的10万元已经不在账户,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上述事实。
[法律解读]
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银行操作失误,错将资金划入张某的银行账户内,李某发现后没有将情况告知张某,而是偷偷将其挥霍掉,符合盗窃的行为构成。
纵观本案案情,银行错划资金到张某账户后,张某取得了不具备所有权的银行资金,张某虽然不知情,但其具有实质性的占有地位。李某在知道账户内多了10万元余额后,没有将情况告知张某,也没有将银行卡返还张某,而是将银行卡内的资金挥霍一空,之后又隐瞒事实情况掩盖自己的行为。李某挥霍资金的行为出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通过隐瞒事实情况的手段掩盖其取得资金的事实符合秘密窃取的客观表现,同时侵犯了张某占有的银行合法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公私财产,符合盗窃行为的构成,且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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